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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治理:分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个视角

作者:刘燕舞  责任编辑:刘佳宁  信息来源:《求索》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5059

【摘 要】 乡村治理的生活治理转向表明,国家对人民美好生活的设定和擘划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努力实则是一体的,它们共同指向生活治理的现代化。农民日常生活世界的结构主要包括生活空间、生活观念和生活实践以及三者的互动。从对农民生活改造实践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对农民生活改造验收的考核督察机制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实践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深度介入农民日常生活与改造农民生活世界的逻辑。农民生活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国家治理手段实现农民生活世界中生活空间、生活观念和生活实践的现代化。它从改造农民的生活空间开始,并通过改造农民的生活实践,最终达到改造农民的生活观念的目的,从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农民日常生活现代化,进而彻底实现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 生活治理;美好生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笔者在农村调查时经常碰到村干部戏称自己为“垃圾干部”,其意并非是说自己的工作没做好,或者说自己的人品道德有什么问题,而是隐喻他们当下承担的一项中心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背后折射了什么政策和学术问题?本文并非要关注村干部的“角色”问题,而是试图通过他们戏言背后的中心工作,来探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国家治理特殊形式的农民生活治理是如何可能的。围绕此问题,学界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往及近的关于农民私人生活变革或日常生活世界危机的研究。

通过对一个村庄里包括家庭、爱情、婚姻等亲密关系和日常生活的考察,阎云翔指出,农民私人生活发生了越来越具有中国式个体化特征的变革,这一变革表明,与在集体主义逻辑和道德笼罩背景下不同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私人生活世界发生了诸如家庭权力下移至夫妻轴、个人权利上升与父权衰落、因过分强调个体利益而侵蚀公共道德的危机以及家庭的私人化等系列变革,而国家在这一系列变革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1]。而家庭伦理弱化、村庄公共性弱化等造成的个体伦理崛起与村庄私人化加强则带来了大量农村离婚现象,从而使得农民家庭生活世界出现了失序[2]。对于那些“抛夫弃子”的农村跑婚现象的研究则表明,指引那些年轻女性作出脱离家庭而外出寻求新的幸福的逻辑是出于个体追求“美好生活”的想象与需要[3]。

第二,自下而上的关于农民生活治理的切面、内涵与实践研究。

有学者指出,很多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本质上是一种人民生活的治理,其直接指向是导引群众怎样过好日子。这种直接人格化地融入日常生活过程的治理实践,可以称之为生活治理。其规律主要有两条:一是尊重群众生活,二是尊重基层组织。如在移风易俗的目标下,因应现代化过程中的需要,国家一直在努力改造人民的私人生活[4]。农民日常生活的问题化激活了乡村治理的生活面向,根据个体性/社会性、功能性/价值性的区分,农民生活秩序的理想结构包括伦理体验、生活习惯、人情互动和休闲娱乐等方面。

第三,自上而下国家治理中的乡村治理日常生活转向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人民公社、乡政村治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三种乡村治理模式[5]。在国家治理逻辑下,一些自上而下的政策实践势必会触及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改造。例如,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其核心是人的问题,与人的城市化相对应的是,也存在一个人的“乡村化”的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点,乡村生活空间的重建就是重要手段[6]。对于“精准扶贫”来说,随着政策推进、完成以及转向乡村振兴的衔接阶段,农村问题既有农民收入低、劳动重等问题,也有消费非理性、闲暇生活无意义等系列日常生活问题。

上述三种研究,第一种为分析农民日常生活变迁提供了理论视角,第二种为探讨农村现代化的日常生活层面提供了新的方向,第三种则让人既能看到国家治理逻辑的强大,同时又开始推动思考政策实践过程中因为频繁遭遇农民日常生活而不得不深入私人世界内部的问题。

当然,无论是从宏观的农村现代化角度前瞻,还是从中观的乡村振兴战略角度检视,抑或从微观层次考察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将上述三种成果的研究逻辑结合起来看,会更有助于我们深入地思考相关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基层推动的,不过与其他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治理任务不同的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更偏向于农民生活,是农民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因此,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也就意味着,国家治理需要进入到农民的生活世界中,它触及的是传统治理世界中主要面向公共领域之外的“剩余部分”,是人的私人领域,具有很强的私人性。在本文中,我们将这种新的治理现象称之为生活治理,它指涉的是国家对农民生活世界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特殊形式。

基于日本滋贺县琵琶湖的经验研究,日本环境社会学家鸟越皓之等人构建了相异于自然环境主义和近代技术主义的生活环境主义理论。该理论强调构建一种既能从生活角度安抚自然,又能使其成果得到反馈从而可以改善并丰富人的生活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7],这对我们分析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具有理论借鉴意义。受该理论的启发,并结合田野调查经验,本文将农民生活世界的结构主要界定为包括生活空间、生活观念、生活实践以及这三者的互动。就生活空间而言,恰似鸟越皓之等人调查的“琵琶湖”一样,生活观念类似于他们所提炼的琵琶湖周边当地人处理环境问题时的“生活智慧”,生活实践则好比琵琶湖周边人与琵琶湖相处时的互动模式。当然,本文之所以用生活治理的概念而不直接援引生活环境主义理论,是基于两者的差别。一方面,本文并非仅站在生活者一端,而是充分看到国家的角色和功能以及生活治理过程中国家与作为生活者的农民的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治理的概念实际上是试图融合近代技术主义和生活环境主义两者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与一般意义上的危害极大的环境治理更重“环境”与“污染”不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际上更重“人居”与“生活”。

本文的田野点是J省Z市C镇的CW社区。CW社区在2020年以前是由4个自然村构成的行政村,2020年以镇中心村CW新村为主改为社区建制。在2006年以前,4个自然村分别都是不同的行政村,合村并组后由原4个行政村合并成CW新村。开展田野调查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23日,调查主要采用深度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包括乡村干部以及普通村民。

二、国家对农民生活改造的实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运行管理

从国家治理介入农民生活实践的角度来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要呼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国家战略,它不仅事关农民根本福祉,更被国家上升到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的高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从贯彻国家政策意图的角度来说,虽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但最核心的要素是两个部分:怎么做——运行管理机制;做完了后怎么评定和验收——考核督察机制。无论是运行管理机制还是考核督察机制,最难的是如何应对20%左右的“剩余地带”工作。下文将以CW社区和C镇田野资料为主,兼及团队在C镇其他村的调查资料对这两个方面逐一进行叙述。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运行管理在CW社区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14年前后。这个阶段的工作相对弹性、软化,没有硬要求,甚至更多时候是处于宣传和倡议阶段。尽管设置了两个分类的垃圾桶,村民仍然是当一个垃圾桶用。但无论如何,村民开始有了不乱扔垃圾的“意识”,至少明白了乱扔垃圾是“不对”的行为。

第二个阶段是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至2020年10月。在这一阶段,具体的运行和管理都是由行政村负责。行政村负责将全村按自然村分布划成6个片,每个片聘请一位村民专职负责垃圾清运、打扫,再由一名清运员将全村垃圾运送到SJ自然村的一处垃圾中转站,中转站则再聘请一名拖运垃圾的工作人员将垃圾运送到镇垃圾处理站。在工资方面,清洁员每月是2000元,清运员和中转员每月4500元。较之第一阶段的“酝酿”来说,第二阶段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运行管理机制上有了质的跃升,村庄人居环境面貌也发生了质的改善。但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问题也很快呈现出来了。一方面,村庄的“边边角角”等“剩余地带”总是不能“彻底”清理干净,“垃圾”总会留有死角;另一方面,当村干部找到分片负责的清洁员询问时,他们总说:“搞干净了啊,还有哪里不干净啊?”即使村干部指出具体位置,他们仍然回复:“我扫了。”(访谈YFY-20210711)村干部往往碍于情面,也不好多批评,甚至对于那些不洁净面不那么大的地方,他们宁愿选择自己“打扫”,也比与清洁员“沟通不畅”反而受气更“划算”。

第三个阶段是2020年11月以后至今。此阶段全镇统一将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外招标,由中标的保洁公司负责运行和管理。之所以要发标外包,原因就在于要应对第二阶段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二阶段的实践效果,从基层政府到村级组织都假定如果能引入第三方市场就一定可以解决第二阶段的问题。例如,对于边边角角的垃圾清理,既然与第三方公司合同约定了,就对他们有了约束,就势必会完成约定的合同条款。同样,对于所谓“情面”,人们也假定由第三方来开展作业就更能秉公无私铁面办事。2020年11月将村庄环境卫生发包给Z市一家保洁公司后,原本设想的是由该公司自己配备员工直接入村由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然而结果是,因为工资太低请不到合适的员工。最终的安排仍然是由村干部请原来第二阶段6个片区的清洁员继续负责清扫。

第三阶段工作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阶段存在的问题仍然存在,边边角角的区域仍然无法清扫干净。在工资上,清洁工每月是1000元,中转收集的清运员每月2000元,工资最高的是中转收集转运人员,他是保洁公司老板的老父亲,工资每月7000元。与第二阶段相比总费用有所下降情况下,保洁公司为了盈利,就只好降低用工成本,所以相当于将原来村里请的每人每月2000元的清洁工的工资减少了一半。工资减少后,招不到合适的清洁工,最终愿意干的人几乎是村庄里劳动能力较差的人。

运行管理机制归根结底来说,主要涉及的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政府、市场、村庄、劳动者和农民五方的关系,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在介入农民生活实践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遭遇。

在第一阶段,市场是缺位的,政府的压力主要传导给村庄,但在力度上是偏软的,村庄将压力传导给农民和临时聘用的劳动者,力度上同样是偏软的。也即是说,在第一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运行机制方面,在市场缺位的情况下,政府、村庄、劳动者和农民都是软压力关系。其结果就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起到宣传的软效果。

在第二阶段,市场仍然是缺位的,但政府传导给村庄的压力不再是软压力,而是硬压力,受到硬压力约束的村庄对聘请的清洁工、转运员等劳动者的压力则是硬偏软的压力,囿于乡土社会中的人情面子,村干部对劳动者无法做到像政府传导给他们的压力那样硬,但也毕竟面临下文我们要说的考核督察。因而,即使有人情面子因素的约束,但也不至于太软。第二阶段中,村庄对农民的压力传导同样是硬偏软,其机理与对劳动者的压力传导机制相似。不同的是,在第二阶段中,村庄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通过“村民代表”“党员联户”和“网格员”三项具体的微观制度体系联结起来了,在每家农户的外墙上都贴有具体由哪位村民代表、党员和网格员联户,并公布了他们的电话号码。除网格员外,村民代表和党员都是以邻户为原则,方便村民代表和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在第三阶段,市场不再缺位,政府对村庄的压力仍然是硬压力,村庄传导给市场的压力也是硬压力,市场传导给劳动者的压力同样是硬压力。但是,市场与劳动者传导给农民的压力却无法做到硬压力。相反,农民在这一阶段,在基本面上是积极应对,也就是说能从80%的工作上积极配合硬压力的传导,但对于剩下的20%的边边角角的“剩余地带”则是软反抗或软应付,类似于“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既不否定从政府到村庄到市场对环保工作升级的硬要求,同时又总是只在80%左右的范围内把工作做好。也就是说,他们无论如何很难达到政府所设定的100%的高要求。例如,对于易腐垃圾和非易腐垃圾的区分,农民大概能做到80%左右的区分,但是无论是易腐垃圾桶还是非易腐垃圾桶,如果考核督察者去翻看桶里的垃圾的话,很多桶里面总有20%左右的垃圾是易腐与非易腐混合的。为此,在这一阶段,对“党员联户”“村民代表”和“网格员”的制度更加重视起来,为了督促村民代表和党员起到带头作用,除了让他们日常联户包户管理外,还特别地将村民代表户和党员户的垃圾桶做特殊标记。其中,村民代表户的垃圾桶上标有黄色的三角形,而党员户的垃圾桶上则标有黄色的太阳图案。

三、国家对农民生活改造的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考核督察

与之前基于“受害者”的角度观察到的环境治理顽疾中国家缺位不同的是[8],在上述实践层面的运行管理机制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几乎非常彻底地贯彻了国家治理介入农民具体生活的逻辑,即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中心工作之一从政府层面将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特别是在第二、三阶段中,通过村民代表联户、党员联户和网格员的举措,更是让国家权力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个环节直插农户家庭,使国家治理的效用得到了发挥。在运行管理工作做完后,如何考核督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考核方面,各镇虽然针对村一级提出具体要求,总体而言仍是大同小异。考核内容主要涉及7个方面:制度体系(20分)、宣传教育(20分)、收运能力(20分)、分类质量(20分)、回收体系(20分)、附加分和倒扣分。

其中,制度体系和宣传教育属于偏软的考核,属于软指标。一般来说,完成相应的文牍分类、建章立制以及标语宣传等就能达到要求。附加分项目也属于软指标,只要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得到媒体舆论正面宣传或上级领导肯定批示、表扬,即可加分。媒体正面报道加分上限是10分,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加分上限也是10分。此外,回收体系项目偏向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基本的招投标制度规划,按部就班操作一般是可以达到标准的。

收运能力、回收质量和倒扣分三项则属于硬指标。

在收运能力方面,里面细分的项目中,凡是涉及“器物”层面的要求,虽然是硬指标,但因为比较容易完成,硬指标也就没那么硬。例如对农户的易腐垃圾与非易腐垃圾的二分桶设置、村中心地带的四分桶设置、垃圾站房建设、转运站的合理设置、保洁员的用具配置、中转所需车辆配置等都属于相对容易完成的指标。其中难度最大的是“日产日清”“运输车辆不抛洒滴漏”“不混收混运”等指标。

从“理想状态”来说,垃圾清运当然可以做到“日产日清”。但问题在于,清运的时间点是相对固定的,特别是中转时间,要么早上要么晚上固定一个时间点集中清运中转。但是,中转清运完后,农户扔垃圾的时间并非固定的,而是随意性很大。往往上午8点整清运完毕,农户8点10分就会产生一些新的垃圾,如果上级部门暗访突击检查,较难做到“百分之百”的无死角干净。

从这点来说,它充分反映了农民生活的非标准化与模糊化特征同国家治理逻辑的标准化与清晰化的冲突。同样,在这种冲突中,“运输车辆不抛洒滴漏”的指标较难做到任何时候都100%,在农村到处都有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沟沟坎坎,车辆越过沟坎容易抛洒少量垃圾出来。如果恰巧被暗访督察发现或村民主动举报,这项指标的完成度就会大打折扣。

“不混收混运”则更是难上之难的指标。对于农户来说,要求他们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习得垃圾分类知识,并正确付诸实践本身就是件要求极高的事。假定80%的农户都可以正确地区分垃圾类别并正确地抛入分类的垃圾桶,但是,总有剩下的20%的农户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将垃圾混放。如或类别区分本来就不正确的,或抛快了将易腐垃圾抛入了非易腐垃圾桶(或反之)而不想再伸手到垃圾桶里掏出来重新抛的,或就是故意混抛的,等等。以CW社区为例,全社区共有1008户农户,按每户2个垃圾桶的设置,意味着有2016个垃圾桶,保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6人左右,他们除了要承担日常的清扫、转运工作外,根本无法检查清楚每个垃圾桶是否存在混抛的情况。因而,“混收混运”的发生概率实际上也是比较大的。

回收质量的指标设计上,挑战最大但同时又在作为探索创新机制方向的是数字化分类,即通过推行实名制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二维码可以追溯到具体的垃圾是由哪位农户投放的。在理论上来说,当然是按户分配垃圾桶就可以按户来识别,这也是很多联户或包户制度能够对接的物理基础,但毕竟仍然存在其他人可能随手扔到非自己家的垃圾桶里,垃圾桶使用者的真正主人也不可能24小时不间断地“盯死看牢”的情况。因而,数字化探索有积极意义,但成本之高昂也可想而知。它同样充分反映了农民生活的非标准化与模糊化同国家治理逻辑中的标准化与清晰化的冲突。

前述这些硬指标,村里必须完成。在保洁公司无法100%完成的情况下,村里就只能另外聘请临时的小工查漏补缺,从而使得他们在运行管理上仍然部分地退回到前述第二阶段中的状态上。当然,这些“明”着的“硬指标”只要努力做,至少是有方向的。对于“暗”着的“倒扣分”那一项硬指标来说,则给予了镇、村两级较大的压力。

“倒扣分”指标项,一是怕媒体负面曝光报道(媒体督察),二是怕市级以上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政府督察),三是怕市级以上督察暗访点名通报(党政部门、人居环境整治专责办公室、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甚至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等等多部门督察)。除了村庄和农户经常性的自我督察以外,在村庄之上的各种督察,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有陷入通过层层督察的形式来实现层层卸责的风险[9]。镇级专责分管的办公室每月都要督察到位,且所有自然村都不能落下。市级(即县级)则每月都要暗访督察到。对于督察到的具体点位一般都要求各村7日内整改完毕并上报对比照片,处处需要留痕。

四、农民对生活改造的回应:生活治理的空间、观念与实践

农民并非完全被动的客体。事实上,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度方面,他们与国家治理所导向的方向是同构的。因而,农民主观上也会积极地以主体的身份回应国家对他们生活世界的介入。

)生活空间的治理

从生活空间来说,是直觉地被给予的,是日常意义上的空间,它既包括纯私人生活空间,也包括介于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半公共空间。国家治理进入私人空间有一个过渡带,一般而言更容易从半公共空间进入,逐渐深入到私人空间中,以促使私人生活的现代化转型。

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来看,依本文前述历史线索即可看出,开始时从治理意义上干预农民生活,主要是在与农民直接相关的外围半公共空间展开的,而对农民纯私人空间的生活干预则主要是倡议或倡导为主。在半公共空间中,就农村而言,主要是指农民个人房屋以外的其他任何非私人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较早时期的间断性、临时性和权宜性的村庄环境清理,如村庄河流湖泊的清淤、村庄白色污染和面源污染的整治,就属于公共空间意义上的国家治理范围。当这些完成后,环境治理的逐渐深化就开始往半公共空间渗入,例如某一个湾子或某几户农户共享空间的环境清理就属于在半公共空间中有限度地改变农民的生活世界。

有了公共空间和半公共空间的环境整治后,属于纯私人空间的农户庭院、房前屋后乃至室内的生活治理就不再那么突兀。诸如农户庭院垃圾清扫、分类以及厕所的革命化改造、厨余垃圾的处理乃至分类就属于农户纯私人空间的生活治理内容。因此,从“村庄”到“湾子”,再到“庭院”,从“庭院”进一步到“厨房”乃至“厕所”,公共性是逐步递减的,私密性则逐步递增,治理则从国家的公共治理逐步转向了农户个体的私人治理。农户在个体的私人空间中积极回应和配合国家的需要,两者在生活空间中就有可能互动出良好的模式。例如,国家只需倡议或要求农户私人生活空间中应该如何整治,农户就会自觉地去完成并适应。

)生活观念的治理

与物理意义上的生活空间相对应的是农民的生活观念。从抽象意义上说,生活观念是在总体上指导人们如何生活、为何生活以及怎样生活好的一套理念、想法和知识储备体系,它类似于哈贝马斯所说生活世界的文化和社会层次。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相关的农民生活理念,则主要指在中观层次的指导农民如何看待和对待他们生活环境的理念、想法和知识储备体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方向当然是朝向现代意义上的人居环境。在理念与知识储备体系上,则需要向农民传授一套有关他们如何处理与环境的关系的生活观念。其核心要义是如何看待现代意义上的“卫生”。传统意义上的“卫生”对应的是“疾病”,尤其是传染病。而现代意义上的“卫生”,重在预防,也即如何让疾病不发生或发生后能保持在可控范围内。要达到这一目的,无论是从“公共”角度的公共卫生,还是“私人”角度的个人卫生,能否让人们形成一套有效的现代卫生观念并指导他们的日常生活实践就极为重要。

早在20世纪20、30年代,为解决农民“体弱”的问题,在河北定县就掀起了由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推动的卫生实验乡建活动,旨在通过训练农民的卫生知识与习惯,减少疾病发生,来造一个体力强劲的民族[10]。几乎在同一时期,以梁漱溟先生为代表在山东邹平县的乡建实验中亦大力开展卫生实验,除设立正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外,还举办卫生运动展览大会,以向农民宣传现代卫生知识,促使农民树立良好的现代卫生习惯[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量卫生运动的开展一直持续至今,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农民树立良好的现代卫生习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无论是在半公共空间的实践,还是在纯私人空间的推动,都是为了告诉农民应该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锻造健康舒适的内外环境,形成牢固的现代生活观念。

从笔者在CW社区的调查经验来看,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后,农民确实在形成良好的现代生活观念。他们不仅知道一些现代意义上的诸如“污染”“传染病”等现代卫生知识体系,并且在一段较长时期的生活观念指导下的爱护环境卫生行为,也正在为农民的良好生活带来福利,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夏天时急性胃肠道疾病不再像以前那样暴发频繁,相反在大大减少。应该说,除了环境整治后在生活空间领域本身所带来的直观的整洁、干净外,疾病的减少是最明显的结果,这反过来会让农民更加从观念上逐步坚定现代化生活观念。

)生活实践的治理

发生于生活空间中的具体生活实践,是农民日常生活的物理空间、主观观念之下的客观实践,具体表现为农民全部的日常生活行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仅仅只是涉及农民在日常生活世界中对待环境卫生的客观实践的一部分,也是研究者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经验和感受到的部分。

就传统而言,本文调查的CW社区并没有与大多数农村不同,随意乱扔垃圾、白色污染遍布各种角落、房前屋后堆满杂物、村中道路泥泞脏乱等等,不一而足,都是农民日常生活实践的常态,且习以为常。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前文所述及的80%左右的环保指标都能完成好,但总有20%左右的“顽疾”无法一步到位,它是传统生活实践模式的顽强体现,想要彻底改变,并非朝夕之功。

就已改变的生活实践而言,其向度当然也是指向日常生活现代化。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农民的生活实践首先要指向分类实践。刚开始时,分类实践是粗分类,农民至少要知道哪些物是垃圾。慢慢地,分类实践逐渐过渡到细分类。例如,将垃圾再细分成“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类别,然后再继续细分成“易腐”与“非易腐”,乃至“干”“湿”区分等。从粗分类实践到细分类实践,实质是将农民的日常生活逐渐标准化、科学化和可量化的指标化过程。因此,它的本质也就是日常生活治理的现代化过程。在这一生活实践过程中,农民不仅逐步有了指向现代生活实践的模式,而且反过来会通过“分类”观念的形成,进而将那些标准化、科学化和指标化的实践“知识化”和“观念化”,从而形成前述的现代化生活观念,以化解国家治理在标准化和清晰化上遭遇的农民生活原有的非标准化和模糊化冲突。

五、结语

从国家治理的逻辑切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介入的是农民的日常生活,本质上是作为国家治理的特殊形式的生活治理。它从改造农民的生活空间开始,并通过改造农民的生活实践,最终达到改造农民的生活观念的目的,从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农民日常生活现代化。一般而言,国家治理介入私人生活世界是不多的。而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介入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并改造人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实现彻底意义上的农村现代化,就为生活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特殊形式提供了理据。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是相对混沌模糊的。生活治理的向度就是将混沌模糊的日常生活世界清晰化、标准化、科学化,并通过设计系列指标体系来测量日常生活世界是否达到了美好的程度。而这两者正好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使得在国家治理逻辑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时,部分基层可能陷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乃至一些矫枉过正的窠臼。要弥合这些窠臼,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的单轨运作是无法最终完成的,它还需要自下而上的生活治理逻辑的贯彻成功。而生活治理的成功,归根结底要靠农民在生活世界里实现自我治理,也即是说,农民要能将现代化的生活观念彻底内化成自我的行为准则并在这些准则的指导下付诸实践,而这正是生活环境主义者强调生活者对环境改造具有重要作用的要义所在。但如果没有任何外力的帮助、支持,仅靠农民个体的生活世界发生缓慢的变化,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治理中的近代技术主义仍有其合理性[12]。国家治理的介入当然只是阶段性任务,它的目的是引导和规划农民生活世界的现代化。当自下而上的生活治理逻辑在农民的观念中生根,现代化的生活观念可以自觉地指导农民无意识地践行现代化的生活实践,让农民的生活世界发生无意识的、自觉而又自然的变化时,农民的现代化和农村的现代化才可能真正实现。


注 释

[1]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255、261页。

[2]李永萍:《断裂的公共性:私人生活变革与农民失序——基于东北G村离婚现象的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3]陈讯:《抛夫弃子:理解农村年轻妇女追求美好生活的一个视角——基于黔南S乡的调查与分析》,《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4]熊万胜:《社会治理,还是生活治理?——审思当代中国的基层治理》,《文化纵横》2018年第1期。

[5]吕德文:《乡村治理70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6]王晓毅:《重建乡村生活,实现乡村振兴》,《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7][日]鸟越皓之:《日本的环境社会学与生活环境主义》,《学海》2011年第3期。

[8]张玉林:《流动与瓦解:中国农村的演变及其动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5—146页。

[9]田先红:《基层政府卸责行为的逻辑及其治理》,《求索》2021年第5期。

[10]孙诗锦:《现代卫生观念在乡村的移植——以20世纪20、30年代平教会的定县卫生实验为例》,《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11]郭洪涛:《梁漱溟创办山东邹平县乡村卫生事业概述》,《中华医史杂志》1995年第1期。

[12][日]鸟越皓之:《日本的环境社会学与生活环境主义》,《学海》2011年第3期。